自2019年10月25日0时起,全市各办税服务厅(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)及电子税务局等将暂停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办理,具体包括:
(一)税务登记类。纳税人税务登记、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(含税种调整)、跨区迁移登记、注销税务登记(含简易注销)、解除非正常户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、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、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。
(二)发票类。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(含限额、限量调整)、增值税发票领用、退回、上传、补录、红冲、验旧、缴销、认证、勾选、查验、增值税发票代开(不含不动产交易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)以及作废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、有奖发票兑奖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;
(三)税控设备类。税控设备发行、变更、注销、抄报税、清卡、密码重置、成品油库存管理;
(四)申报征收类。增值税、消费税申报(逾期、更正申报)、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、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、因作废、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、出口退(免)税等业务事项。
同时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、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将暂停服务。
我司将于2019年10月25日到10月31日暂停开票,2019年11月1日起恢复开票